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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新规则带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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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阅读 第十一批全国有组织药品征集结果即将正式公布。此次密集采购的主要目的是调整标准。新规定的重点是“稳定临床运行、保证质量、防止纠缠、防止串通”。医疗机构可​​以按品牌报量,建立“锚定价格”和复兴机制,引导市场良性竞争,为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缉毒活动结果揭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结果将于近期正式公布,预计患者将能够使用新的affo到2026年2月,实现可销售的优质中药材。10月27日,在上海召开的药品集中采购申报信息发布会上,共有272家企业55个品种453个产品入选。这意味着,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纳入国家药品集中征集的药品数量已增至490种。在本次集采招标启动前,有关“规则全面优化”的信息引发业界期待。按照“稳定医疗、确保质量、防止串标”等原则,对医疗机构申报数量、企业招标标准、候选名单等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这些原则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新规则能否发挥作用并产生预期结果?记者采访了群众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申报信息通报会。商标申请成功率超过70%,此次集采精选了大部分供应能力强、质量有保障的大企业,涵盖了慢性病、严重疾病常用的救命药品,包括抗感染、抗肿瘤、抗过敏、哮喘、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患者。虽然这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但也会带来问题。这种集中采购简化了报告方法。医疗保健提供者可能会使用通用名称或特定品牌。您可以报告每兰特的金额。据招标前统计,4.6万家医疗机构中有77%向该品牌报告了数量。这将使更多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和患者能够获得更低成本的药物,而无需更换品牌。从评选结果来看,这覆盖了75%的人e 医疗机构要求的购买金额。大多选择了供货能力强、质量有保证的各大企业。每个地区均由多家精心挑选的企业供货,精选品种更加丰富多样。与价格相比,药物的质量也是一个问题。新的集中采购规则更加注重企业质量控制水平,提高企业投标质量标准,对企业实际生产经验提出要求,明确投标人两年内不得通过抽样检验,生产线两年内不得违反GMP(良好生产规范)。 “也有个别企业因不符合上述条件而无法参加。这表明提高质量标准的规定确实发挥了作用。”健康保险厅的一位官员表示。此外,药品监管部将把选定的药品纳入主要检查和控制范围。检查范围实行选型企业检查和选型产品抽检“全双覆盖”,努力确保集中采购药品质量安全。 “反内卷化”规则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低于成本,企业不会理性地接受该措施。 10月27日对于参与集中采购的众多厂商代表来说将是漫长的一天。 “我的同事早上6点左右就开始排队了,很幸运能坐在前排,我们已经提交了文件。” 10月27日一早,会场外,浙江一家药企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投了三个产品,听说顺利的话晚上就能出结果,希望这件事尽快结束。”据统计在国家药品联合采购管理局,由于参与本次联合采购的企业较多,竞争比以往激烈得多。不是简单地以最低价作为价差管理的标准,而是设定一个“锚定价”(“最低价”和“入围平均价的50%”中较高者为“锚定点”),以避免极低价格的影响。市场良性竞争。为此,引入了两种复活机制:“候选最终复活”和“未选择复活”。此外,所有投标公司必须承诺提供不低于该价格的报价。为回应社会对低价药品质量的担忧,报价低于“锚定价”的企业必须声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并说明具体成本构成(制造成本、期间成本、销售利润), ETC。)。客观上,中央采购“反下放”新规受到了非常仔细的审视。在10月27日的招标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品种的最低报价实际上还不到市场平均价格的50%。通过这种集中采购,不再存在与其他企业中标产品价格挂钩或挂钩的“锚定价”,因而有机会选择或“复活”高于市场最低价一定幅度的药品,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反内卷”的初衷。同时,前期反复进行广告宣传等措施,有助于鼓励企业进行科学测算。本次集中采购保持了较高的成功率,中选产品的平均价差较以往批次明显缩小,表明不同公司的期望和成本具有更大的一致性。不仅如此,新规则还将简化业务。当一些企业面临“复活”的机会时,考虑到医疗机构的要求很少,即使“复活”,也很难承担大采购量的成本,他们理性地选择放弃。科学立项,引导企业从源头上避免“牵连”。由于非入围企业接受最高价格的“复活”订单,各大药企代表告诉记者,虽然他们的公司可以接受中标,但很多中标品种的利润会很小。药品集中采购的目标,一方面是降低投保人的药品成本,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药品价值,减少药品商业消费。另一方面推动仿制药行业商业模式转型,提高市场集中度,鼓励靠生产仿制药谋生的企业相信“营销为王”。也希望让中国走出困境,更加注重质量、创新等核心竞争力的发展。但鉴于仿制药运输“利害关系”过大的行业现实,公众难免担心药品集中采购利润微薄带来的质量问题。业界也会担心企业利润率低的问题会延伸到创新医药领域。这种情况使中央采购系统面临巨大压力。根据本次集中采购的遴选流程,“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参比制剂和仿制药企业数量应达到7家及以上”。何但实际上,每个品种平均有14家公司,其中3个品种有超过30家公司竞争。竞争最激烈的品种是二羟丙基茶碱注射液,投标企业达到48家。业内专家评价,这种竞争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医药行业拥有充足的生产供应能力,有助于营造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数十家企业不断竞争,难免出现某些品种报价偏低的情况。令人担忧的是,去年二羟基丙酸注射液不符合要求的认证企业超过7家,无法集中收购。一年后,获得认证的企业数量猛增至40多家,成为“体量之王”。 “不仅有许多公司拥有自己的生产许可证,但也有一些公司不自行生产,而是将生产外包给其他公司。 “有些企业通过合同研发的方式获得认证,获得认证后又外包生产,破坏了原有的产业生态。”参与集约采购的重庆市一家企业代表表示。这一观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及。“一个项目从立项到获得认证需要几年的时间,花费上千万元。”一旦获得认证,如果企业不参与集中采购,这笔投资就变成了沉没成本。”一位刚刚进入仿制药集中采购竞争路线的生产企业代表表示:“你们启动项目时了解竞争环境吗?有很多通用的没有人参与的药品,为什么不选择那个?”一位代表没有回应记者的提问。多位观摩指导本次集采的专家表示,虽然未来集采规则还会不断优化,但仿制药车的“反拖累”不应仅限于后续采购环节。有关部门有责任引导企业科学立项,避免集中生产同种药品,加剧同质化竞争,避免原产地“更新换代”。将行业所有“反放权”目标全部套用到新的集采规则上是不科学、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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