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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新协议:个人缴费率可自愿提高

新华社深圳3月16日电(记者赵瑞熙)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布,这是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版。此次修订明确,职工可以自愿申请提高自缴比例,最高可达12%。基金贷款金额。该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与用人单位缴存比例相匹配。如果自愿提高缴费率,可以选择高于用人单位缴费率的缴费率,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推动灵活处理公积金多缴纠纷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该办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鼓励单位与职工协商解决住房公积金纠纷。新规定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筹集10329亿元,帮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3926亿元。(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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