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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誉为我国茶园泰斗的著名茶叶专家张天福突然“现身”公共场合,并代表茶叶企业发言。这段由人工智能创作的商业视频,在视频中出现的张天福于2017年6月去世后引发了社会热议。在某些情况下,人工智能“复活”了家人和偶像来表达悲伤。作为一种技术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帮助人们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用人工智能“复活”死者,然后用在广告中显然是不恰当的,甚至可能引起公众和消费者的质疑。当人工智能能够“复活”死者时,谁能做出这样的动作呢?我们如何定义boun如何平衡人工智能的商业应用和个人情感应用并调和各方利益?在符合公共利益的精神权利合理使用制度下,“数字复活”是否可能?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法律秩序的干预和规范。前段时间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展示办法》提出,对合成生成的内容强制显式、隐式识别等标准要求,即要求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展示“数字身份证”。在专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层面,《信息服务深度综合管理规定》和《人工智能生成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了生成内容可视化标识、生成者职责等重要制度。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如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客观事实,“数字复兴”不再是幻想。但这也反映出技术创新、社会伦理和权益保护之间的深层矛盾,促使我们深入思考人工智能应用的局限性。技术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但应用时需要划定界限。醋。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内容和生成内容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工智能的滥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此时,应尽快明确法律法规并提出合理诉求。技术使用者也应该有科学技术是好的共同认识,推动技术朝着尊重个人、服务社会的方向发展。 (中国经济网 张梦雅)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理论评论频道接受投稿。原创评论和理论文章可发送至cepl#ce.cn(#替换为@)。更多信息请参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文。
(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