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刘玉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日就《互联网应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草案提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应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流媒体音频或录音或录音等功能时调用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而不应调用摄像头。当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在不相关场景中时的麦克风权限。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应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征求意见稿指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限制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范围内,不得超出该范围收集或使用。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应用应当通过首次启动时弹窗等显着方式告知用户有关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并向用户提供详细的规则说明并取得用户对规则的明确同意。通知草案指出,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通话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等方式收集、使用非用户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除非确实有必要响应通信需求、添加好友、备份数据等。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须另行征得用户同意。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应用ons 必须为用户提供方便的注销帐户功能。如果您注销账户,互联网应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并对收集到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9日。(完)
(编辑:马长彦)